冷冻经济鱼系列

在我国加工并返销美国的鱿鱼可不被征收关税

发布时间:2023-12-21 栏目:冷冻经济鱼系列

  某海产品原产于美国,再运至我国加工,终究返销美国商场,只需它仍然能被美国政府认定为“美国原产”,它将不受贸易战影响,无须承当10%进口关税。鱿鱼便是这样一个破例。

  北美水产博览会(SENA)上,消息人士告知UCN,从我国进口的鱿鱼圈,在美国境内包装,只需其原资料产自美国,就能请求关税豁免。美国北大西洋沿海产两种鱿鱼,近海长鳍鱿鱼(Loligo pealeii)和波士顿鱿鱼(Illex illecebrosus),通过简易冰冻处理后制成冻块,运送至我国加工厂进行整理洗刷加工,出产成鱿鱼圈和鱿鱼筒,再返销美国包装和零售。

  从海洋到餐桌,虽然鱿鱼的供应链阅历了绵长的进程,发生多项增值环节,但在美国海关的眼中,终究产品依旧是美国原产,而非我国。“这批鱿鱼的出口和进口都使用了同一个代码。”某业内人士表明。

  美国海关与边境维护局法令的第19条规矩,“产品原产国,以及进一步适用的海关和边境查验程序由本条规矩进行解说。”第19条写道,产品原产地是“进入美国前担任产品制作、出产或增加的任何海外国家。”为使另一国家成为“原产国”,在其境内来加工或增加资料有必要使产品完成“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根据美国海关的规矩,鱿鱼原资料制成鱿鱼圈和鱿鱼筒,不属于“实质性改变”领域,因此在我国加工并返销美国的近海长鳍鱿鱼和波士顿鱿鱼不被征收关税。

  2004年,某印度虾类加工公司向美国农业部农业营销服务(AMS)递送文件,称其公司从孟加拉国购买饲养质料虾,在印度境内加工厂出产,再出口到美国。加工环节包含去头、去壳、去肠、烹饪、冷冻或“一些组合方式的加工”。其时,AMS商业判决部分主任Myles Harmon回复称,这样的一种情况下的产品依旧界说为孟加拉国原产,理由是印度的加工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

  但另一事例却得出不同的定论。1988年,某韩国加工厂购买去头去脏(H&G)质料鱼,进行冻结、去皮、剔骨、建筑、冷冻和包装,出产成“速冻鱼片”,美国当局其时却以为,终端产品使用了不同的产品名称,性状也发生了改变,的确构成了实质性改变,产品的“原产地”应是韩国。(本文转自【UCN世界海产资讯】。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络。)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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