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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汕头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四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07 栏目:立博手机版登录入口进入

  为有效防范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了一批关乎百姓食品安全切实利益的违法案件,有效化解市场风险,取得预期成效。12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我市查办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四个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围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为打击重点,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城乡结合部凉茶经营店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乡村旅游服务单位、农村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对象,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汕头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五谷香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生产经营经抽检不合格食品。6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食品公司做现场检查及送达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证照,承认经抽检不合格五谷香粽100包,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共1000元。据了解,该批次五谷香粽食品5包用于自检,10包用于抽样,剩余85包已销售完毕,销售额1246元。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食品获利326元。当事人行为已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五谷香粽食品11包;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26元,罚款6.5万元,均上缴国库。

  2021年6月9日,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反映潮南区某商行经营的食品“咸淮山苏打饼干”经抽样检验,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当天,潮南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将上述食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涉案食品“咸淮山苏打饼干”15包,涉案货值150元,违法来得到的37.5元。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但未按生产厂商要求对食品进行存放,未能证明其不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潮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7.5元,并处8万元罚款,以上合计8.00375万元,均上缴国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报告》显示,经过对龙湖区某食品公司今年2月生产的“满地可一品鱿鱼圈(鱿鱼味)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该食品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含油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5月11日,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住所送达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满地可一品鱿鱼圈(鱿鱼味)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13件,每件48包,共计624包,成本价120元/件,销售价为135元/件,销售额为1755元。其行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如下:没收在扣的“满地可一品鱿鱼圈(鱿鱼味)(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24包;没收违法所1687.5元;处罚款7万元;以上罚、没款两项合计7.16875万元,均上缴国库。

  根据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潮阳区某连锁超市销售的“活鲜黄骨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销售的“唐顺兴三黄鸡”及“鸭胗”检出“氯霉素”,上述检出物质均为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中不得检出的项目。

  2021年4月9日,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连锁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提取了上述食用农产品相关进货单据、供货商证照资料、标示生产企业证照资料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鉴于该超市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于6月2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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